10省市天然氣調價方案落地 銷售價格多執行綜合定價
發布時間:2013-08-13 新聞來源:中國能源報
截止2013年7月26日,距離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已經將近一個月,國內已經有10個省市陸續出臺了針對轄區內非居民氣的最高門站限價和最高銷售限價的通知。
據資料顯示,天津市、蘭州市、中山市等小部分地區已經確定了非居民用氣下游銷售價格;重慶市、山東省、江西省、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等省市已經對轄區內門站價格做出了限定,而具體銷售價格還未出臺。
其中,半數省市門站價格采取了增量、存量氣單獨定價法,半數省市則采取了綜合定價法。
多數省市銷售價格的定價方法尚未完全落地,而已經出臺的銷售價格定價方法多選取了綜合定價法。主要是考慮到了下游發展的可持續性。
銷售價格多執行綜合定價
據了解,截至目前,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甘肅省蘭州市、廣東省中山市這5個省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已經確定,除了蘭州執行增量、存量的單獨作價法,其它4個地區均執行綜合定價法。
部分氣源來源復雜,天然氣發展程度較低的城市,其價格制定難度或相對較大,未能及時出臺。
目前為止,從各主管部門人士獲悉,到戶銷售價格采用加權綜合作價的方式,主要是方便協調新、老工商業用氣的用氣成本。同時,由于大部分省市地區的天然氣產業仍處在發展階段,如果采用存量氣、增量氣單獨作價,將不利于今后天然氣在工商業的深度發展和普及。而對于天然氣發展較為成熟的企業,則以存量氣和增量氣單獨作價為宜。
車用CNG方面,天津市、江西省、四川省以及安徽省部分使用西氣的聯網市縣,對車用CNG的銷售價格做出了最高限價,其中四川省、江西省此次暫不做調整。而江蘇省、河北省將視下游接受能力對CNG價格做出調整;另外,山東省、廣東省部分地區或采用與汽油的價格聯動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部分地區的車用天然氣以及工業用天然氣發展迅速,其增量氣的用量很難做出判定,故對定價存在一定影響,這也是部分地區的銷售價格遲遲未能確定的原因。
門站價格制定各有側重
各省市天然氣門站價格,由于部分省市的氣源組成較為復雜,涉及不同的供氣方和氣源地,故其門站價格的作價方式也會各有不同。但是綜合來看,半數省市門站價格采取了增量、存量氣單獨定價法,半數省市則采取了綜合定價法。
目前為止,重慶市、河北省、山東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等省份,已經對各個供氣方以及通過不同輸氣管線的門站價格做出了限定。而與此同時,四川省則執行2.143元/方的非居民用氣統一門站價格。
以重慶市為例,該市的天然氣供氣方包括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大油企,其門站價格針對不同的供氣方有不同的定價方式。中石油供重慶地區的氣價以2.11元/方的統一價格制定,而中石化因沒有供應增量氣計劃,故供重慶地區的氣價按照存量氣和增量氣單獨作價的方式制定,可適當減少當地的用氣成本,若實際供氣有所增加,則增加部分按增量氣價格計算。
此次國家發改委執行各省市最高門站限價,對下游工業、商業天然氣用戶,以及LNG工廠等天然氣產業鏈中的相關方都造成一定影響。其中,價改對LNG產業鏈的影響已經有明顯體現:LNG液化成本大漲,下游用氣工廠以及LNG加氣站的用氣量逐步減少,天然氣替代能源的優勢逐漸突出,這在短期內或將對天然氣產業的發展產生阻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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