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管委與燃氣公司簽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發布時間:2013-08-16 新聞來源:南昌日報
為了規范南昌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南昌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南昌市城市燃氣(天然氣)專業規劃》要求及市政府相關批復,按照法定程序,近日,市城管委與市燃氣有限公司在《關于明確市政公用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天然氣建設、經營范圍的意見》基礎上正式簽訂了《南昌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該協議共包含總則、定義與解釋、附件等十四章,涵蓋特許經營權授予、取消和終止,燃氣設施建設、維護和更新,供氣安全、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收費,雙方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有關條款。特許經營應遵循的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遵守中國的法律;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使用戶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該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30年,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日止;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范圍為南昌市行政管轄區域(不包括安義縣、進賢縣、灣里區以及紅谷灘新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已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和已劃定經營范圍的區域);特許經營業務范圍為: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建設、維護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搶修搶險業務等。
在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方面。在協議規定的區域范圍內,乙方應根據城市規劃和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承擔市政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投資建設;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負責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在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方面。乙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向用戶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管輸和灶前壓力、燃燒熱值、華白指數、燃氣加臭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用戶維修服務網點、營業接待、定期抄表、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并確保能夠達到主管部門規定的服務標準。
在收費和價格調整方面。乙方向用戶銷售的管道燃氣價格按南昌市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銷售價格執行。燃氣氣費的計算按每立方米的單價乘以用氣量計算。燃氣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周期抄表并結算燃氣費。協議雙方同意建立燃氣銷售價格與上游供應價格聯動機制,在特許經營期間,如遇上游燃氣供應價格調整,乙方可自行對非居民用戶的燃氣售價作相應幅度的調整,并向物價部門報備;居民用戶燃氣價格的調整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程序后方可執行。同時,按照協議約定,乙方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2014年7月1日前完成對管道液化氣市場的整合工作。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的簽訂,有助于南昌市天然氣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將保障南昌市城市管道燃氣“一張網”的管道輸配網絡系統的形成,改善南昌市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優化開發投資環境,促進南昌市經濟社會發展。燃氣 燃氣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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